警方收网“资金盘”:陈年传销照样追责,别侥幸!
西安警方出动320名警力,全链条摧毁“1040”传销资金盘,抓获130人。宁波“红韵串商”以社交电商为幌子非法吸存被立案。警方提醒:传销核心仍是拉人头、收入门费,切勿侥幸。
反传防骗卫士 2026-06-25 21:23:00
6月23日,据“陕西网警”发布,近日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浐灞国际港分局联合出动320名警力,协同市场监管局,对“5·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展开集中收网。专案组共清查疑似传销场所180余处,抓获涉传人员130名,现场查扣大量涉案培训资料、人员发展台账及电子数据,成功实现对该传销团伙的全链条摧毁。

“1040”是一种典型的传销“资金盘”骗局,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逐利心态,编造新兴经济概念,并借助前沿网络技术,大规模实施网络传销犯罪。
比如,蹭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虚拟币投资、积德行善等新的投资概念、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迷惑群众;或是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但其核心模式依然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去年末,成都公安就成功侦破一起类似的传销活动案。
另外,5月18日,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宁波市红韵串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红韵串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对林某、戴某鑫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红韵串商以“社交电商”为幌子,搭建了所谓的“积分商城”,上架农产品、日用品等,使用低门槛引流——称交纳99元“激活费”即拥有创业资格,但如果想要拿到返利还须继续充值,最低2000元、最高35万元,并划分6个档位,谎称充值越多、收益越高、年化292%。红韵串商还设计了多层级发展下线机制,是典型的“静态返利+动态奖励”的资金盘。
与此同时,近期还有多个“资金盘”已被警方锁定,并向全社会征集犯罪线索。
比如,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公安局于6月10日发布通告,征集“凤凰潮”“美丽中国”等项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线索。
通城公安称,该县辖区内一工作室通过宣传“凤凰潮”“美丽中国”等虚假投资平台,吸引老年群体下载App进行注册投资,个人投资金额在4000元至20000余元不等,待群众投资后,“凤凰潮”“美丽中国”等平台便以“平台升级”“政策调整”为由无法登录、提现,导致多名老人被骗。

“凤凰潮”也是近年来比较活跃的一个资金盘,该平台以“零创赚钱”“助农振兴”为幌子,通过充值购买会员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置多级代理层级,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计算奖励。
“凤凰潮”通过“签到领积分”“任务包复投翻倍”的话术诱导,宣称投入数万元可短期获得高额收益,但所谓“凤凰币”“工分”均为平台操控的虚拟资产,收益完全依赖新用户资金注入。
关于征集“玛莉兰黛”传销案
犯罪线索的通告
刘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已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受理,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刘某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铭总部基地2号楼3层,利用“海南今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满满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科技分公司”等公司名义,打造“玛莉兰黛”品牌,以推销衣服、手环、枕头等商品保健功能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加盟费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为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严惩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凡是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铭总部基地2号楼3层经宣传介绍参与加盟投资“玛莉兰黛”品牌,未报案的投资参与人到赛罕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报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报案材料、收付款银行流水及微信交易流水、相关银行卡复印件。
2.“玛莉兰黛”宣传时的相关纸质或影音资料。
3.其它有助于彻查案件的相关证据。
报案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8日止。
报案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办案民警:孔警官、富警官
联系电话:16647137971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
2026年6月8日
同时法律另有双重约束:如果当年公安机关已经对该传销整体立案,而骨干人员长期隐匿、逃避调查,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无论过去十年、二十年,一经发现立即抓捕归案。即便底层普通投资者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26 年正式实施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诱骗他人参与传销、组织线下洗脑宣讲,可处以五至十五日行政拘留,留下违法记录。
关于龚某娥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投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通告
近期,我局侦办了龚某娥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为深入推进案件侦办工作,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参与龚某娥等人组织、领导的“MBI”国际资产管理集团传销活动,尚未到公安机关制作笔录、登记信息的参与人、投资人、下线人员(已制作询问笔录并登记的除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仙桃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如实申报登记。在此期间没有进行核查确认登记且未到公安机关进行情况说明的,将视同主动放弃登记,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传销参与人自行承担。
登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与传销自述材料:写明参与时间、途径、介绍人、账号、层级、上下线、投资金额、返利、损失金额等。
3.资金交易明细或凭证。
4.平台资料:注册账号、会员信息等。
登记地点:仙桃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仙桃大道中段42号)
联系人:
代警官 19872331233
文警官 13597452083
仙桃市公安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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